传播大法真相 沈阳市王静慧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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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因传播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王静慧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近日获悉,她被于洪区法院枉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王静慧六十五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她修炼法轮大法前,患严重的胃病,久治不愈,不能吃生、冷、硬食物,腿受过伤,走路甩腿,下雨天一走路,裤子上甩的都是泥水,婆媳关系也比较紧张。

二零零七年,王静慧有缘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随着心性道德的升华,她的身体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折磨她多年的胃病在不知不觉中就好了,吃什么食物都没有问题,受伤的腿走路也恢复了正常。在婆婆生病期间,她细心照顾,毫无怨言。亲朋好友也在她身上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王静慧修炼法轮功,使自己身心受益、也使身边的人受益,更是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温馨与幸福。为了让更多的人受益,王静慧总想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别人。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下午,王静慧在一个封闭小区发放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资料,遭小区保安构陷,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警察绑架。

王静慧在派出所被非法超期关押六天,又被劫往沈北新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四十六天。这里是专门看管男犯人的地方,没有女生的衣服、用品,用的全是凉水。当时,王静慧的体重掉了二十斤。之后,她又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王静慧被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公、检、法相互勾结、构陷她。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王静慧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当时,律师在法院,王静慧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非法庭审时,当律师说炼法轮功不违法时,就被法官叫停。王静慧讲修炼法轮大法好、自己身心受益时,也被法官叫停,法官不让他们说真话。

近日获悉,王静慧被于洪区法院枉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静慧已上诉。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85839956、024-85839727
院长李阳:024-85839996
副院长陈洪文:024-85839933、13998819333、尚俊杰:024-85839866、13840503832、赵海波:024-85839958、13700033558
审判管理办公室宋颖:024-85839898、13940584040
立案庭李成贤:024-85839990、13998379966
纪检组组长姜兆兴:024-85839993、13940192092
政治处主任刘昕:024-85839977
责任法官:张引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85837600
案管中心电话:024-85837671、024-85837651
检察长:刘巍
副检察长:代保军、付玉平、田丹
政治部主任:黄恒江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振波、田成维
第一检察部:田畅
第二检察部:刘英楠、王烨
第四检察部:金纯、高扬、王亚贤
综合业务部:张岩威
政治部:汤英伟
办公室:肖静
司法警察大队:侯蕊馨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5号,邮编:110034
电话:024-86160110、024-86177826
所长:夏永春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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